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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

所属分类:公司新闻    发布时间: 2023-07-11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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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控制室内新疆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,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.5m;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
1.问题描述
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。
2.规范要求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-2013)有关规定:
3.4.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,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.5m;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。
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,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。
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。

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,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。


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,新疆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,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。
6.1.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,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.5m~1.8m,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.5m,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.2m。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 50166-2019)有关规定:
3.3.1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、火灾显示盘、控制中心监控设备、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电话总机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、电气火灾监控设备、防火门监控器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、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、传输设备、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应安装牢固,不应倾斜;
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;
3落地安装时,其底边宜高出地(楼)面100mm~200mm。
应对措施:
1)设计人员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布置规划与建筑设计专业充分沟通,预留足够的消防控制室面积;
2)应根据选用的产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,做出详细、准确的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大样图,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。